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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建"青年安全生产
示范岗"活动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团委:
为贯彻落实集团安全生产电话会议和公司大战6月份全线电话会议精神,组织动员广大团员青年投身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发挥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生力军、突击队作用,公司团委决定在各团支部和青年班组中开展创建
"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 活动目的
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是以青年职工为主体,以安全生产示范为导向,以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能培训、安全监督管理为内容,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为目的的群众性安全实践活动。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广大团员青年的安全素质,防止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二、 活动主题
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稳定。
三、 创建条件
1、创建示范岗的青年班组中35岁以下青年应占全体职工的7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岁;
2、创建示范岗的团支部和青年班组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岗位现场管理规范,无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的现象,无责任事故发生。
3、创建示范岗的团支部和青年班组成员应具有较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较高的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
4、创建示范岗的团支部和青年班组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措施,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在确保安全生产方面创造了先进经验。
5、创建示范岗的团支部和青年班组,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在同类型团支部和班组中领先。
四、 创建措施
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贵在坚持,重在落实"的原则,着眼于提高团员青年的安全素质,把创建活动融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之中。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教育":一是抓好安全意识教育。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墙报、学习园地、团刊、网站等宣传阵地和手段,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和要求,在各个岗位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进一步增强团员青年的安全意识和投身安全生产的主动性、紧迫性。二是抓好安全警示教育。各级团组织要认真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和事故反思活动,举办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例教育,引导青年吸取事故教训,树立正确的安全生产观。要通过在重点、关键、醒目部位悬挂安全提示标语、安全提醒小黑板以及开展安全警句征集展览等形式,在青年脑海中打下安全生产的烙印,真正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三是抓好安全技能教育。要通过举办安全知识讲座、组织青年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技能练兵比武等形式,进一步强化团员青年的安全综合素质教育。继续开展安全"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重点对新进青年职工、安全素质较差或曾经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的青年职工开展学习帮教,促进其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的提高。帮助青年职工掌握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提高安全生产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2、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是完善机制,落实责任。各级团组织要明确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范围和对象,切实发挥团委书记、团支部书记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选择关键的部门、班组和岗位,建立"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团干联系点制度,各级团组织的负责人要定期到"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单位检查、督促、指导工作;各创建单位要明确创建责任人,结合实际指定创建目标和创建措施,抓好落实。二是强化排查,落实整改。各级团组织要组织专人对创建单位的安全法规、制度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预控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可能存在或发生隐患的环节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组织创建岗位青年职工开展安全大检查;条件允许的单位还可组织青年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巡查。安全隐患一经发现,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于有一定整改难度的,要组织团员青年进行攻关,充分发挥团员青年在急、难、险、重以及安全抢修、抢险任务中的突击队作用,排除各种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组织活动,加强引导。各级团组织要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竞赛和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等活动,为企业安全生产献计献策,形成团员青年踊跃参与安全实践活动的热潮。同时,要做好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分析、交流、通报工作,为团员青年搞好正确的安全导向。
3、抓好结合。各级团组织在创建活动中,要注意抓好结合。一是要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相结合,借助"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强大氛围,促进创建活动的开展;二是要与创建"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志愿者"、"青年创新创效"等活动有机结合,统筹安排,相互促进,动员尽可能多的青年职工参与到活动中来,使创建活动在点、线、面上不断深化、拓展、延伸。
五、 活动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活动的宣传、组织、发动工作,确保创建活动落实到位,产生积极的效果和影响。
2、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标准、措施和奖励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处理好树立典型和面上发动的关系,动员尽可能多的青年职工参与到活动中来。
3、 各单位要注重及时总结推广活动中的做法和经验,形成积极的导向和舆论氛围。要抓好创建活动的信息反馈,7月15日前将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团委。公司团委将通过《长江航运报》和《长航青年》等阵地进行宣传。
4、 各单位开展的创建活动在年终进行考核表彰,考核结果作为年终总体工作考评的重要指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将取消评先资格。
货运总公司团委
二○○三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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